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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自我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厅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通知〉的通知》(省建质安〔2013〕457号)后,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能迅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为了进一步促进各级施工企业更好地落实省建质安〔2013〕457号文件精神,9月27日,我站对枫逸人家15#-17#项目、绿地世纪城27#---29#项目、凤凰路西侧地块(2#、3#、8#、9#房、2#-4#小区变及1.2期地下车库)、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华润国际花园3.2期(11#、15#、地下汽车库2标、4#小区变)项目工地进行了抽查。一些施工、监理企业未能有效落实省建质安〔2013〕45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场发现一些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常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江南监理公司监理的枫逸人家15#-17#开发项目未按照苏建质安〔2013〕457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抽查中发现:现场电缆线私拉乱接,、施工电梯仍使用非标电箱,且一闸双用;施工电梯附墙日常维保不到位;监理单位未督促项目部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二、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新阳光监理公司监理的绿地世纪城27#---29#项目未按照苏建质安〔2013〕457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抽查中发现:现场比较脏乱,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楼层临边防护措施不全;29#房爬架做下降(准备)工作过程中仍有班组在施工,防倾数量较少、防坠失效;监理单位未对项目安全检查开展专项检查。
三、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凤凰路西侧地块(2#、3#、8#、9#房、2#-4#小区变及1.2期地下车库) 未按照苏建质安〔2013〕457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抽查中发现:基坑排水沟未设置;临时用电二级箱内无隔离开关;塔吊基础存在浸水隐患;悬挑脚手架型钢钢丝绳未紧固,卸料平台与墙体间隙过大,封闭不到位。
四、处理意见
对常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南监理公司、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新阳光监理公司、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按《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2.1版)》(常建〔2012〕186号)和《关于施行〈常州市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常建〔2013〕126号)的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信用考核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站将继续组织突击抽查,对未按苏建质安〔2013〕457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的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实施严肃处理。希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真正引起重视,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加强项目各个阶段、各项环节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辖市(区)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督促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