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2019年春节前后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后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3号)文件要求,就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工作。2019 年是新中国成立70 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精准发力,着力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做好这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控,狠抓过程监管,督促企业深化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确保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好头、起稳步。
二、突出抓好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春节后,建筑工地陆续开复工,新进、转岗人员不断增多,务工人员工作节奏调整滞后,状态不稳定,工作易懈怠,施工机械搁置较久,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梳理区域工程特点和危大工程实施情况,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制定相应对策措施,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开复工期间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新开工、复工项目的监督指导,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四个必须”,即:建设单位必须在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到位后,复工前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带班抓好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本企业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对所属区域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项目部必须做到主要负责人带班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隧道开挖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自查,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后,报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复工生产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做好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针对复工特点制定专项的检查方案,对监管辖区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监督检查中要抓好“五个重点”:
一是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参建各方主要责任人在岗履职、企业安全投入、安管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达标、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方案编制实施等。在严查总承包单位责任制落实同时,更要查分包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严格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明确相关安全职责,是否存在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即复工现象,是否存在未核对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未对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交底即同意分包作业活动的行为。
二是要查“危大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检查模架系统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保等制度执行情况。要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要查作业人员是否岗前培训教育。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复工期新进、转岗工人员变化情况,对务工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应知应会、注意事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岗前培训教育。是否存在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行为。
四是要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职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项目部的安全监理工作以及人员配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是否针对开复工阶段监理工作特点,完善监理规划和细则;是否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工作;是否对施工单位自查报告进行严格复核,签发复工通知;是否坚决责令停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擅自施工的行为;是否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施工行为,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是要对重大安全隐患惩处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自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未经培训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危大工程管理失控的、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复工等行为,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并记入不良信用纪录,实施联合惩戒。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果断停工停产,要督促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防“带病”复工生产酿成事故恶果。
四、运用信息化提高复工安全监管效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复工自查中,运用信息化方式,根据JGJ59-2011检查标准在“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www.aqt365.com)中完成当月自评,形成自评表后打印、盖章(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扫描上传,监理单位要在复核中严把盖章关,确认具备条件再发复工通知。如施工项目在春节前已在系统中完成2月份自评工作,且在2月份复工的应再次完成自评工作。各地监督机构要加强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安全监管,对月自评情况存疑的,加强督促检查,原则上不再要求施工企业将复工纸质报告另行上报备案。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统计辖区内在建项目开复工情况,并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建质安〔2018〕52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386号)附件做好台帐准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3月中旬结合考核工作对各地开复工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厅质安处,夏亮,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