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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建〔2013〕121号)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09.11 人气:341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溧阳市住建委、金坛市住建局、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戚墅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砼生产、质量检测和专业协会等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市建筑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绿色建筑施工行动计划》、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和省建筑行业协会下发的《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和评价活动。为做好绿色施工工程的创建、申报和评审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常州市绿色施工创建成果包括“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和“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为常州市建筑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

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市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考核、初评、市绿色施工工程评审委员会审定。

绿色施工工程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分为创建公示申报和评审申报两个阶段。

各辖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市绿色施工工程(示范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本行业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建管办)。办公室人员由建管办、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3.评审委员会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审议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对工程创建情况的评价报告,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认获奖工程和推荐上报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等工作。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市推进绿色施工管理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指导和监督我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动态管理、现场考评和相关会审等工作。

5.市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我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包括:建立管理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专家库;组织开展绿色施工评价工作相关人员培训和观摩交流,对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汇总;组织专家对我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现场考评、情况汇总;负责绿色施工获奖工程、单位及个人荣誉证书的发放等。

三、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之一的项目。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层数10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跨度18米及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色施工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并能够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

(3)采集和保存完整反映绿色施工过程管理资料和自检评价纪录以及典型图片和影像资料;

(4)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

(5)未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

(6)未因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7)未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8)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9)未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创建申报

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填写《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表1),经工程所在地建筑行业协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报送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区项目(钟楼、天宁)直接报市建筑行业协会。

1.创建公示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材料(绿色施工目标要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3)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的措施。

2.初审

由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创建公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工程项目和等级推荐方案,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公示。

五、过程控制和现场考评

1.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申报的绿色施工工地进行动态监管,指导、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跟踪检查记录。

2.市建筑行业协会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创建项目进行不少于2次的现场评价(专家实行回避制度)。现场评价主要核查企业自评得分与实际是否相符(参评“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定等级必须为合格,参评“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定等级必须为优良),最终形成绿色施工阶段性评价情况汇总表,评价结果及时上网公布。

3.现场评价主要内容为:

(1)听取总承包企业有关绿色施工情况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实施情况和现场核查绿色施工过程控制有关书面资料及影像资料,包括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绿色施工技术内容及开展绿色施工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影响等内容。(凡是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工程见证资料,均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实施绿色施工的评价意见(专家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当回避)。

六、评审

1.申报评审是指创建项目在相关部门动态监管中未发现不良问题、现场考评通过且已竣工,总承包企业填妥《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经工程所在地建筑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出推荐意见,由市建筑行业协会组织的评审。

2.评审申报须由申报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1)《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总结报告。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特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内容(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

(3)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深化设计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纪录。

(4)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内容中相关条目汇编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等五册资料。该资料应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材料复印件和图片等(影像内容放入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光盘中)。

(5)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影像资料(10分钟以内,应附解说词)。

(6)施工企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的相关表格,包括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

3.市建筑行业协会将考核情况汇总后召开评选会,听取各考核组的考核意见,并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进行讨论,以实名方式投票确定推荐名单,结果报送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办公室。

七、奖惩规定

1.市城乡建设局、市建筑行业协会对获得“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和“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建设单位及主要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并授证书。

2.获得“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称号的项目可优先参评常州市文明工地、A级标准化管理工地、“金龙杯”优质工程;获得“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省AA级标准化管理工地、江苏省“扬子杯”及其它优质工程的评选,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国家AAA标准化管理工地的评选及参加“全国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或“全国工人先锋号”)”。

3.获得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的企业在信用考核中加0.5分;获得省绿色施工工程或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企业在信用考核中加1分;获得省绿色示范工程的企业在信用考核中加1.5分;获得国家绿色示范工程的企业在信用考核中加3分。

4.获得“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经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可按该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1.5‰计取奖励费用(下同);获得“省绿色施工工程”或“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的项目计取3.0‰;获得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计取3.5‰;获得国家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计取5.0‰。

5.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按照合约对获得“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和“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奖励,为绿色施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创建环境。

6.施工企业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7.对已获授 “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或“常州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将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告。

八、其它

所有参与该项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若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而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工作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附件:

1.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

2.常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

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