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2.7”塔吊倒塌事故的处理决定 常建安设协[2013]第003号
作者:czjzaq 来源: 日期:2013.08.03 人气:355
关于对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2.7”塔吊倒塌事故的处理决定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管理,根据常州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建筑起重机械会员单位自律公约(附则)》及《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转场保养管理规定》(常建安设协【2012】第0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武进区事故调查组对新城帝景酒店“12.7”塔吊倒塌事故的调查报告,塔吊租赁、安装单位常州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混乱,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随意改装力矩限制器,在转场时未对力矩限制器进行维修,未调整到出厂时的状态。并且转场保养不到位,未对底部三级标准节进行保养。根据“武住建发【2013】7号”文件,塔吊租赁、安装、拆装、维修保养单位常州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塔吊安装、维保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2、依据常州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建筑起重机械会员单位自律公约第三条规定,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转场保养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因其转场保养质量差造成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收回其行业确认证书一年,并予以公告。
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自身建设,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做到责任到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本决定自2013年3月31日起生效。
常州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