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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转场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伤害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常州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转场保养时,其行为应遵守本规定。
转场保养是建筑起重机械一个工程使用完成后,到下一个工程安装前进入保养场地所进行的维修保养;维保等级属起重机械的三级保养,由有关单位委托转场保养场(以下简称保养场)实施。协会为保养场提供行业确认服务。
第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宜就近选择保养场保养。保养场应认真地做好设备的转场保养工作,并建立保养工作的档案。建筑起重机械转场保养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各系统磨损情况,调整间隙或松紧度;
2、检查紧固主要受力部位的固定螺栓;
3、检查全机钢结构部分,有无裂缝、脱焊及其它损坏;
4、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注或更换润滑油;
5、检查、调整各种制动器、安全保护装置和操作机构等,保证灵敏有效;
6、检查、调整液压系统,及时更换液压油;
7、检查、调整或更换各系统的齿轮、传动链条、摩擦片、制动带、皮碗垫料、密封圈、轴承、钢丝绳和其它磨损的零件;
8、排除漏油、漏水、漏电现象,清除污垢和锈蚀;
9、对整机进行比较全面的清洗、油漆、排除异常现象和整修。
经转场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出场时,该机应恢复和保持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出具由协会统一印制的出场合格证明(见附件一)。
第四条 保养场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大修的确定和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指的大修是建筑起重机械出厂5年后所进行的大修或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机械结构件受损而进行的修复工作。大修以机械回其生产厂维修为主,也可以送有大修资质的厂家维修。
大修完成后,保养场应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达到该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出具出场合格证明。
第五条 对于新购机械使用期不满一年的(物料提升机半年),或距上次转场保养不足半年(物料提升机四个月)的起重机械,起重设备安装单位可向协会申请现场保养,经协会现场勘察同意后,转场保养场才能进行现场保养,并出具出场合格证明。
第六条 保养场在保养非会员单位的起重机械前须到协会备案。
第七条 协会对核发行业确认书的建筑起重机械转场保养场实行信用评价和检查制度;对保养场的服务质量、社会信用进行定期评价,对机械保养质量进行日常检查,按季度向社会公布评价和检查结果。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会员单位自律公约》和本着“取之于民,服务企业,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有别”的精神,协会在进行转场保养单位评价和日常检查时,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转场保养场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保养场评价
1. 转场保养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 转场保养合格报告内容;
3.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4.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
5. 转场保养工作行为及服务质量情况。
(二)被转场保养方评价
1.检验质量及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2.合同履约情况调查;
3.及时性及安全管理配合情况调查。
(三)社会及管理部门评价。
1.双方投诉及处理情况;
2.经济纠纷情况;
3.有无不正当竞争等其它情况。
第九条 协会对保养场的日常检查以抽查为主,抽查出场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保养质量是否符合《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苏DGJ32/TJ03)的要求。
第十条 保养场应及时(每天)向协会如实申报建筑起重机械的进出场(包括现场保养)情况,申报方式可通过传真或网络上传(上报表式见附件二),严禁虚假申报或隐匿不报。
对于申报数与进场不符的保养场经查实后,协会参照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条款对该保养场通报批评并处以每台次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一年内二次及以上发生同类行为,处以双倍罚款,并定为该季度信用评价不合格的单位。
第十一条 保养场在收取保养费时应严格按照协会公布的计价规则计取,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不得哄抬价格或恶性压价。对于扰乱保养价格的单位经查实后,协会参照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条款对该单位通报批评并处以每台次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一年内二次及以上发生同类行为,处以双倍罚款,并定为该季度信用评价不合格的单位。
第十二条 保养场连续二个季度在信用评价中不合格的,协会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暂停转场保养经营一个月。被暂停业务的保养场在停业整顿期结束后,可向协会申请恢复,经协会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为提高保养场质量竞争意识,协会对保养场实施淘汰制度。三年内两次被责令停业整顿的或因转场保养质量差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保养场,协会将收回行业确认书,并予以公告。对收回行业确认书的保养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行业确认。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常州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2012年月9日14日
附件一:
建筑起重机械保养出场合格证
编号
保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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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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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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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保养设备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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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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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性质 |
口进场,口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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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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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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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保养场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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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出场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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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保养单位(章) 年 月 日 |
常州建筑安全 与设备管理协会 (章): |
附件二
转场保养设备日报表
保养单位: 申报日期:
当日进场设备
序号 |
设备类别 |
产权证号 |
设备管理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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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出场设备
序号 |
设备类别 |
产权证号 |
设备管理单位 |
合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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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报表由保养单位盖章后,于次日上午10点前报常州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传真电话:0519—88055872